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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不好意思又看了小喬的blog,然后思想又瘋了!!!

記得幾個月前某上海同學罵我泛濫的喜歡N多臺灣Indie

我懷著國民基本行為準則解釋了2天2夜,換來一句   "不要做那些惹人討厭的 我可以緘默。"

對的對的,這些人口中的所謂的"臺灣Indie”正是我所喜歡著幷且崇拜著的歌手或者樂團 

我并不覺得喜歡他們有甚麽不可以的

而且,我更加要鄭重的告訴你們的是

我以前還是靠喜歡梁詠琪她們才接觸到歌壇娛樂圈,進而又靠陳綺貞她們喜歡上臺灣Indie

我一點也不覺得羞耻。

或許現在的他們已經不再是我當初喜歡的她們了,幷且我也不再喜歡她們了。


另外,那些自以為是以為只有自己才配聽Indie的所謂大都市的貴族小姐少爺們,那些所謂的文藝小青年們!!!

麻煩你們不要見了所謂的"臺灣Indie"歌手們然后就熟,你們熟嘛,熟嘛!!!干脆烤熟算了!!!

你們無恥到還裝自己不是fans,裝自己不是追星,你們到頭來還不就是個小fans,還不是出了門,追了星了!!!

我是沒有你們熟,我是從鄉下出來的,沒有你們有文筆,文采,我就是fans,我直說就是了,我一點也不覺得羞耻。


我本來是一個很簡單的人,只是做喜歡的事情,為什么卻被你們這些人想得這么複雜呢?




PS:額~~~今晚又可以睡個好覺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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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tephy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